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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量配电的困境与破局

2023-04-10 16:32:45   点击:

一、困境的由来

增量配电改革的原因,或者说增量配电试点的目标,有以下三个方面,某些方面的原因,也恰恰造成增量配电试点的困境:

1、地方产业发展配套

大量增量配电项目之所以有地方国有经济平台的参与,其本质是为了解决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的“三通一平”超前需求,与电力基础设施由“国网、南网”计划性投资带来的滞后性矛盾。

过去这种矛盾成为地方政府与当地供电企业的某种博弈过程,现在由于增量配电业务的推进,地方政府可以在其中有一定的话语权。

但是,一方面增量配电项目的电力投资配套,除了增量配电的基础投资,还仰赖于上级电网的扩容和资源开放,且不允许传统电源“专线直供”,无法彻底解决电源瓶颈问题,并未根本解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,这是“电力一张网”的系统性问题。

另一方面,两网公司为了因应“增量配电的竞争”,也改善了园区配网配套服务,推出了“绿色通道”,提高了投资建设速度。

以单纯“供电配套”为目标的增量配网困境,由此产生。

航空港配电项目的基本矛盾就在于此。

2、高载能产业引进的低电价优势

不少增量配电项目,是为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高载能行业配套的,无论是“高大上”的数据中心项目,还是电解铝、水泥、晶硅生产等。这些项目由于用电量巨大,除了需要大量电网投资,更隐含了低电价的需求。

对地方政府来说,增量配电项目除了做好“供电配套”,最主要的是为高载能(某种程度也是地方主要税基)行业提供低价电,甚至可以用税收去补贴增量配电的主业亏损。

再加上输配电价中,110kV及以下的配电价格较低,本身的经济性收益就不客观,最终导致了不少增量配电项目失去了经济性目标基础:反正都不挣钱,也不为了挣钱。

3、引入市场化资本,使得增量配电投资效率提升

中央推进增量配电改革的初衷之一是: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,发挥“鲇鱼效应”,在提升投资速度的同时,更使得投资效率增加,并且投资、运营配电业务的真实成本清晰、透明,倒推两网公司的成本清晰化、效率提升。

由于上述的两个问题,使得这个初衷无法真正落地。

加之过去两轮的外部输配电价核准中,对两网公司的投资、运行成本监管与审核方面,输配电价并不能真实反映输配电成本,第三方投资者大量退出,造成今日之困境,某民营投资方坦承:

原来以为投资配网能挣钱,现在连挣钱的希望都看不到。

二、坚持改革,创造有利发展的宏观环境
坚持改革,坚持创新是增量配电业务发展的关键。
坚持改革,就是创造公平公正的宏观发展环境,让市场回归市场,充分发挥监管的作用。
1、增量配网本身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发展理念
不宜把“补贴高载能”等手段作为发展目标,我们承认高载能是某些行业的本质特性,但是补贴高载能行业短期内可以刺激地方产业发展,但是从中长期的社会公平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看,应平衡好“安全、绿色、经济”的能源发展综合目标,使得全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。
2、法律确权,配网就是电网
应在法律上明确增量配网的市场地位——它是一个电网,而不是一个大用户,参考电信行业的“网间互联互通”法律法规与监管,促进配网之间、配网与主网之间的互联互通、主网对配网的公平接入。
3、坚持政企分开,促进建设规划与监督
在电网整体规划、投资审批、投资进度监管等方面,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。坚持“政企分开”原则,监管归监管、企业归企业,进一步推动两网公司的服务水平,并加强大电网的投资规划审批与投资进度监督,做好电网发展的整体规划与实施,避免大小网的发展速度不匹配导致各种矛盾产生。
4、加强成本监管,推进配电价格合理化
在下一周期的输配成本监管与价格核准方面,参考国外成熟的垄断环节成本价格监管措施,加强电网企业成本监管,让价格真实反映成本,让交叉补贴真实透明。

三、坚持创新,是配电,而不仅是配网

新型电力系统包括新型的输电、新型的发电、新型的配电、新型的用电四个部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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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配用电环节,存在重大创新的可能

随着分布式电源、分布式储能、新型负荷(充电桩、灵活性负荷)等一次设备的逐步普及,以及微电网、主动式配网、新型配网数字化技术等信息、通信、自动化技术的推进,电网的运行方式、平衡机制、调度模式都在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,以配电网+微电网群为单元的自平衡模式逐步出现,并以“虚拟电厂”的模式参与大电网互动,将成为可能。

2、处于电网边缘的增量配电,是创新的试验田

在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的方面,处于传统电力系统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增量配电试点,在电力体系的边缘地带,脱离于传统电网的管理体制,可能成为孕育电力行业技术变革试验田。
增量配电试点之于电网行业的意义,说不定就像“小岗村”对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贡献:
在40年前的那个冬夜,在既不是“北上广”,也不是“长三角、珠三角”的,中国经济版图的边缘地带,一个安徽凤阳县的贫困村,吹响了改革的号角。

3、配电业务的物理边界,不等于供电营业范围

增量配电的上边界,是与大电网的资产分界点,这是供电营业范围所设定的。但是随着新型电力系统、综合能源业务的推进,增量配电的下边界,已经不是电力用户的红线,逐步延伸到负荷侧。
只有下边界的延伸拓展,用户变电所的代投资代运维、用户能耗计量、分布式光储的投资运营、充电桩建设、能效服务,乃至负荷灵活性资源的开发,都成为可能,因为这些业务都是红线内的,也是虚拟电厂的业务发展需要。

4、配电业务创新,营配调售综一体化

在现有输配电价不存在根本性调整,配电投资收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,只有积极拓展市场化业务,实现营配调售综的一体化运营,以用电客户的综合服务需求为导向,而不是以传统供电服务为目标,才有可能走出增量配电的创新发展之路。

四、总结

2015年,在9号文出台的时候,可能设计者们都没完全预料到,在双碳大潮下,以分布式新能源、电力电子技术、新一代数字化技术为代表的新型电力系统,在8年以后将如何影响电力改革的走向,甚至上升到“新型电力体制”的宏观高度。

恰恰是9号文的“增量配电试点”,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与尝试,留出了“传统电力体制外创新”的巨大能动空间,慢慢展现出更高效率和更多元化的发展可能。

不忘初心,坚持改革,持续创新,相信增量配电会不断走出自己的精彩之路,未来可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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